2009年10月24日星期六

RM 20

一个发生在昨天晚上的事故。

艾迪昨天晚上载着岳母,老婆和孩子去锡米山的一座神庙参加九皇爷的宝诞,上香祈求平安。

差不多要到神庙时碰到交通灯转黄,就很巧妙的用路旁的一个小径来‘偷鸡’避过交通灯。结果偷鸡不成反蚀米,遇上了找吃的‘马打’。由艾迪开车窗到摆平事情只是用了1分钟,用了5句话吧了。以下就是他们之间的对话,双方对话已经翻译成华语了。艾迪 = 迪;马打 = 马。

马:“身份证和执照。”

迪:“可以帮忙吗?”

马:“放在下面。”,然后交回身份证给艾迪。

马:“多少?”

迪:“二十。”艾迪把身份证交回给他。

就这么短短的1分钟和5句谈话就解决了一个难题了。又快又准,心灵相通,彼此知道对方的意思和要求。但是事件的后面我们看到了什么?为了不想有太多的麻烦,人民选择了用钱解决问题。为了找更多的钱,执法人员用自己的权限来达到自己的要求。

原本去拜神的用意是祈求平安,做事顺利等等好事,但是在半途时已经做了一件有罪的事情了。艾迪有错在先(驾车‘偷鸡’),应该是罪有应得,去坦诚面对和接受惩罚(罚单)。但是为了怕麻烦去缴罚单,罚单的罪额也比kopi钱来得高而选择了走后路,又再犯错,罪过罪过!执法人员故意在路旁等着那些犯错的鱼游过来而拿茶钱,是不是会更大罪呢?

到底谁的罪孽比较高呢?谁会受到更大的惩罚呢?

11 条评论:

  1. 恕我直言,你的罪业较为深重!因为你制造了机会让贪污事件发生!
    举个例子:某女穿着性感在街上走着,某男因而抵受不住而非礼了她!请问谁的罪较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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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Siam Fam,赞成你所说。两个都犯了罪孽,所以两个都应该受到惩罚。所谓一个手掌是拍不响的,一定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形才会形成的。犯罪的人就想以最快和最方便的方法去解决问题,通常钱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。执法单位就故意躲起来等人犯罪,根本不打算开罚单,然后就想犯罪的人付钱了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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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艾迪或许没有错,错就错在路旁有一个小径。艾迪可以和马打理论,或干脆让马打开单罚,然后不承认有罪,在法庭上见真章。告诉法官,交通灯旁不可以有小径,让人误以为可以通过。。。

    当然很少人会这么做,包括我自己,除了李敖,嘻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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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普普,哈哈。。。好像有点强词夺理喔。

    哈哈。。。你连李大师也搬出来了。对他就只有欣赏他的博学多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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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是国阵政府的错!贪污警察是他们养出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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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俩者都是有罪。等以后才一起算。哈哈哈~哈哈哈。阿拉看到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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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eeee...我也不赞成咯。
    拿了罚单,等交通部discount的时候缴
    也是RM50左右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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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刘兄,上梁不正,下梁歪。正所谓大有大贪,小有小的拿。

    沈老大,到时连利息一起算就很够力了喔。

    康华,对,这个世界只有强奸没有强逼的。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。

    日落西山,也对,但是凡是有折扣时,交警办事处肯定人山人海,很多人都怕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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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上帝的错!
    为什么他要造人?
    而且还造了很多坏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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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Jack,我们不可赖上帝啦,人做坏事是自己的意愿,这和上帝是没有牵连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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