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0日星期五

眾目睽睽之下的兇殺

转载自 :东林波波簿录



有時候,你駕車在路上遇到一隻狗或一隻貓擋路,你還會自然而然的踏brake,免得撞死了他。

自昨天起便名聞國際的律師阿都拉薩跟他的司機,卻是在眾目睽睽之下,用車把怒喊BUNUH的阿忠哥撞倒了兩次。一次讓他倒地,但他馬上站了起來,繼續高舉趙明福的黑白遺照喊BUNUH

這一次,車子更快的往前衝,阿忠哥雙腳被撞,猛地往後退了幾步,終於一屁股跌坐在地上。

他再度站起來,舉著遺照,怒吼 B-U-N-U-H─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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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都拉薩與其司機的應對方法有很多,例如叫保安來拉人。

例如告訴阿忠哥在庭上無的放矢是職責所在。例如請其他人幫忙勸開阿忠哥。例如請阿忠哥不要糾纏他。例如為自己的埋沒良心說一聲對不起。

再憤怒,也不可開車撞人。

要不然,有些人早早就死了。買一顆子彈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貴。

眾目睽睽,尚且如此。

所以讓我不由自住的想,那一夜,在那電子門深鎖的14樓,在一個沒有人沒有電眼看見的地方,到底這些人干了什麼事出來?

當然,除此之外,想到的還有,當阿忠哥以肉身擋車時、倒地時、怒吼時,我們人在那裡?

如果,有人與他一起擋車,行兇的人,還敢繼續行兇嗎?

口口聲聲說自殺的人,還敢自編自導自演自圓其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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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中的阿忠哥笑嘻嘻的,說是屁股跟小腿有點痛。

尤其是屁股對上的尾龍骨處。51歲的老骨頭經不起多少次的折騰吧?“不要緊,可以做的我一定要做,在趙明福這件事上,每個人都很重要。所以你們不必做,我來做。”

背景聲音是慷慨激昂的政治演說。“沒有啦,我的朋友知道我平時吃不起好料嘛,所以載我來蒲種這邊吃馬華的盂蘭勝會──!”

我哈哈大笑。這倒好,反國陣的,卻去吃馬華的。

不知道馬華的看到他是要笑好,還是哭好。但是要記得,你趕他的話,是要上報紙的。今天的阿忠哥,已經不是一個被大家視為神經佬的無名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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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感觸是,被砍的不止伽瑪。

在馬來西亞,講事實報導真相即將成為一種罪。

這樣也好,我可以不欠債的棄筆求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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